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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在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等多方面创造了丰富的经验。
在当代中国,法治领域的政理意指以法而治、依法治国的政治之道政治逻辑政治理念政治事理等,是关乎法治建设正确政治方向的根本问题,是法治理论研究的核心论题。习近平曾经引用英国哲学家培根的一段话说明这一深刻道理,培根说: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
我们要更加重视法治、厉行法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坚持依法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有的人抛出所谓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实质是要把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法治对立起来,要害是否定党对法治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而马克思主义政治理论及其中国化理论成果,尤其是其国家学说、政党学说、国体论、政体论、民主论、法治论、权力论、权利论等,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法治国家建设打下了坚实的思想根基。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是法律实施的重要主体,必须担负法律实施的法定职责,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禁止执法作选择、搞变通、打折扣,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形成人们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环境。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的名言来论证良法善治。
习近平这一科学论断不仅从历史维度揭示出法治与人治的优与劣、利与弊、得与失、进与退的规律,也从哲理上强化了全党和全国人民要坚持法治、反对人治的坚定信念。第五,二者统一于治国理政的领导能力。第一,经济基础运行成本决定了司法手段运用的局限性。
乡村司法能力建设,需要依托基层治理体系完善多元纠纷解决体系。第三,法律服务的供需差异冲突。第二,公共法律服务资源配置不均人法兼资,而天下之治成。
现代资产阶级的政治理论,为资本主义法治发展再造了理论基础。在新时代,习近平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九个字来概括法律法治的作用,指出:在‘四个全面中,全面依法治国具有基础性、保障性作用。
习近平法治思想之所以能够作为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历史进程中释放实践伟力,之所以能够作为21世纪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为人类政治文明进步注入动能,正是因为它以科学的理论思维、深邃的历史眼光和宽广的世界视野,把握了人类法治发展的本质和规律,回答了世界和时代为法治提出的重大课题,让马克思主义真理的光芒在辽阔的中国大地上得以绽放。制定法治中国建设规划,要统筹考虑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法治建设总体进程、人民群众需求变化等综合因素,使规划更科学、更符合实际。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的法家经典,教育全党和全国人民要坚定不移走奉法强国之路,要着眼长远,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更好发挥法治对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国泰民安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提供坚强法治保障。(七)司法权是对案件事实和法律的判断权和裁决权 习近平法治思想立足中国国情和中国法治话语体系,提出司法权是对案件事实和法律的判断权和裁决权司法权从根本上说是中央事权等法理命题,破解了长期困惑中国法学的理论难题,创新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司法理论。
如果执法、司法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当事人不得不到处找门路、托关系、请客送礼,不打点打点,不融通融通,不意思意思,就办不成事,那谁还相信法律、信仰法治呢?如果人们合理合法的诉求,通过法定程序解决不了,还是要靠上访、信访,甚至采取聚众闹事等极端行为,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还有什么法治可言呢? 由此而论,法律要发挥作用,需要全社会信仰法律。第三,全面依法治国要真正实现突破,就必须以革命勇气和改革思维,大刀阔斧地推进法治领域的改革,坚决破除一切妨碍依法执政、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治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体制机制弊端和思想观念,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夯实法治根基。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社会长期稳定以及社会公平正义、人民幸福安宁、风景这边独好的局面生动展现出把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的中国奇迹,科学诠释了以良法善治为本质特征的中国法治现代化新道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历史上第一次从哲理的高度把法治和人治问题作为人类政治文明史上的基本问题和现代化过程中的重大现实问题,习近平指出:法治和人治问题是人类政治文明史上的一个基本问题,也是各国在实现现代化过程中必须面对和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
(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经国序民,正其制度。文明没有优劣之分,只有特色之别。
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布局和系统工程顺利推进、落地落实。(四)一个现代化国家必然是法治国家 一个现代化国家必然是法治国家,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这个哲理命题深刻揭示了法治与现代化的必然逻辑。
法治领域的哲理主要指法律、法治、法文化中相对抽象的基本原理,是人们在长期法治实践中形成的对法治之本质属性、发展规律、运行机制等的科学认识,是关于法治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的一般理论。习近平指出:我们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定不移厉行法治,一个重要意图就是为子孙万代计、为长远发展谋。政治立场决定法治道路。(六)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法度者,正之至也。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的名言来论证良法善治。中国法治传承了中华优秀法治文化,借鉴了人类法治文明的优秀成果,既蕴涵着中华文化、中国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蕴涵着全人类共同价值,这使其有能力通向良法善治最高境界,有资格引领人类法治文明的发展方向。
另一方面,要改善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不断提高党领导依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它们共同演绎出司法维护公平正义的和谐韵律,归结于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终极目标。
这些都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精准练达的辩证方法和理论思维的鲜活例证,彰显出富有鲜明时代精神和实践导向的科学思维方法,实现了法治认识论、方法论、价值论的历史性飞跃。而中华法系在璀璨的人类法治发展史上,始终闪耀着文明之光。
有的人抛出所谓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实质是要把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法治对立起来,要害是否定党对法治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这是因为:我国宪法规定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制度和执政地位,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规定了国家立法机关、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的职权范围和行使职权的程序,建立了有效的制约机制和监督体系,是国家机器有效运转的根本遵循和最高准则。
关于总章程,习近平进一步提出我国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治国理政的总章程。(七)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立场、观点和方法的有机统一体,系统观念始终是贯穿其中的科学方法。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依法预防和化解各类风险和矛盾,营造规范有序的社会环境。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我们的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法治最大的区别。
宋太宗还论及法律与政理的关系,指出:法律之书,甚资政理。总章程根本大法从此也就成为中国宪法观的经典概念。
第三,坚持党的领导是法治建设的根本行动指南,只有中国共产党的顶层设计,全面依法治国才有了总目标、总抓手、战略布局、重大任务、重要保障,才能够顺利而持续推进。只有构建系统完备的法治体系,才能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铺就坚实基础。
在国际关系和全球治理中拥有公认的法治话语权、规则制定权和法律适用权。由此可见,利长远,就是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之长远,利中华民族千秋万代之长远,合乎逻辑地也包括利人类和平发展、世界大同之长远。相反,一些国家虽然也一度实现快速发展,但并没有顺利迈进现代化的门槛,而是陷入这样或那样的‘陷阱,出现经济社会发展停滞甚至倒退的局面。为了增进人民对法治的信仰,在提高法律良善品质的同时,要持续深入开展普法和法治宣传教育,让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到人民权益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靠人民维护。
与西方固有的法无授权不可为法理思想比较,习近平法治思想首先强调法定职责必须为,政府等国家机关既不能乱作为也不可不作为,该做的必须做好,不该做的绝对不能做。后一种情况很大程度上与法治不彰有关。
近代以后,我国仁人志士也认识到了这个问题,自戊戌变法和清末修律起,中国人一直在呼吁法制、变法图强。习近平法治思想正是从历史逻辑中抽离出对法治作为国家治理之道的根本原因,事实上也为当下和未来提供了实践理据。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故司法权不仅仅是裁判权(审判权),而是对案件事实和法律的判断权和裁决权。